全校教職工及退休人員:
現將省醫保中心《關于調整2010年省級門診特殊慢性病起付標準確認方式和費用結算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大家,請認真學習,實際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醫保辦聯系,電話:83208313(金花) 86173048(未央)。
西安工業大學醫保辦
2009.12.30
附件:
陜西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醫保中心函〔2009〕71號
關于調整2010年省級門診特殊慢性病起付標準
確認方式和費用結算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級各參保單位、定點醫療單位:
為了做好2010年度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費用結算工作,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起付標準仍定為650元。
二、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的年度醫療費用最高限額、公務員醫療補助最高限額和年度限額計算等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年度起付標準的審核確認方式從2010年1月1日零時起,調整為省醫保中心通過計算機網絡審核確認,具體流程為:
患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的參保職工,持醫療保險IC卡和慢性病專用病歷,直接到所公布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發生的醫療費用明細,由定點醫療機構或藥店通過結算軟件上傳到省醫保中心,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累計達到起付標準的,由中心醫管部直接在網絡結算系統中審核確認,系統根據備案病種計算年度醫療費用限額。
四、為保證患者有計劃地合理使用醫療費用,每次購藥使用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超過年醫療費用限額的三分之一。
五、已確認起付標準的患者,在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年限額內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支付70%,個人負擔30%。享受公務員醫療待遇者,應妥善保存好就醫發票和個人結算表,年終累計補助業務仍按原規定統一由單位醫保專干初審,集中報送省醫保中心公務員部審核補助。
六、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醫療照顧人員,2010年度起,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累計補助在結算系統中進行,補助比例仍按原規定執行。
七、長住外地人員和省駐外辦事機構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和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患者,醫療費用結算按原辦法執行。
八、凡連續兩年未辦理起付標準審核確認手續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患者和病種限期已到的公務員門診特殊疾病患者,不再享受相應待遇,需要繼續治療的重新申報審批。
九、省級參保職工要嚴格按照政策和管理規定就醫購藥,凡在非定點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費用,省醫保中心不予報銷。
十、各定點醫療機構及藥店,要嚴格執行門診特殊慢性病協議和有關文件規定,認真核對參保職工醫療保險IC卡和門診特殊慢性病專用病歷,按規定流程進行網上操作。省醫保中心將隨時進行實地檢查,醫療機構如有違規行為,經核實后將按協議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省級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起付標準審核確認結算方式調整后,參保職工在就醫購藥過程中若遇有關網絡結算不便等問題,請及時與省醫保中心醫療管理部聯系。
省醫保中心醫管部: 張曉茹 85260129
王淑霞 85393181
祝小平 85391852
陜西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