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院系:
我校2009年度校長基金項目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為進一步做好此項工作,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后,組織申報人員學習校科發〔2003〕123號文件精神,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申請材料以院系學術委員分會評審并建議的資助順序進行匯總,于2009年6月20日前統一報科研管理科(申報書、電子文檔各1份)。
一、資助原則
根據“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集中有限財力,重點資助、重點培育、重點扶持與我校學科建設密切相關的研究課題,以提高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科研水平,為后續申請省部級項目和承接高水平橫向課題奠定基礎。
二、資助范圍
1、資助對象: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以下的中青年教師、科研人員和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請5000元以上研究經費的項目組組長應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
2、資助范圍:結合國家及上級部門的科技發展規劃,以爭取國家計劃項目立項為目標的預先研究課題;與學校學科建設、上質量、上水平密切相關的研究課題;切合工程實際,有開發應用價值以爭取橫向研究課題為目的的研究課題;跨專業、跨學科的新興學科、邊緣學科的探索性研究課題等。
3、以下情況不予資助:
主持校長基金項目未結題驗收者;正高級技術職稱者;累計受校長基金項目資助兩次仍未能申請到縱、橫向項目者;目前在研的縱、橫向項目負責人。
三、資助方式
1、校長基金項目資助類別:自擬、預研、自制設備;資助層次:重點項目(經費5萬以上)、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僅限理工科院系申報。
2、資助程序:一般項目采取個人申請、基層學術委員分會評審推薦、校專家組評審、主管校領導審批后立項;重點項目由科技處直接受理,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議評審,由申請人進行答辯,專家打分,結果報主管校長審批,學術委員會審定。重點項目每個理工科院系限報1項。
3、申請經費2萬元及以上項目需附立項論證報告。
4、校長基金項目研制周期:一般項目原則上不超過1年;重點項目原則上不超過2年。項目完成后,由科技處組織相關專家評審驗收。
5、所有獲批項目必須簽訂合同書。
科技處
2009.5.31